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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进出理县人员须知已发布,请您一定遵守!

发布时间: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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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进入理县人员须知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凡在疫情期间需要进入我县或途径我县的人员,请按照以下规定遵照执行:

1.到我县探亲访友、旅游过境的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我县;

2.确需经过我县到其他县市或地区的车辆和人员,须由目的地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其确需到达,并持相关健康证明,经我县卫生防疫卡点检疫后迅速过境,过境期间不得停留(住宿、吃饭等)或在公共场所活动;

3.凡属我县域内工作、生活人员进入我县时,需经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同意,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出具返岗证明材料,在理县省州属企业、厂矿和建设工程等行业的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审核手续),按照《本人情况说明》的内容要求详细填写,提前手写或打印好,在经过我县卡点时将审核证明材料和手写或打印好的《本人情况说明》交予卡点工作人员备存,经检疫无异常后登记放行。入县后及时向所在单位(乡镇、村、社区)报备,并严格遵守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随车同行人员应同样遵守以上要求,否则一律予以劝返。

附件:本人情况说明

理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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