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规范单位会计管理和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按照《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阿州财监绩(2020)12号)文件要求,理县财政局拟对理县检察院、理县粮食局等5家行政事业单位及阿坝理县信用联社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一)理县检察院
(二)理县粮食局
(三)理县县委党校
(四)理县杂谷脑镇人民政府
(五)理县通化乡人民政府
(六)阿坝理县信用联社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检查主要内容为: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以及私设“小金库”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关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以及钱物发放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以往年度,或者延伸至其他相关单位检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提供被检查单位涉及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并对财政监督检查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财政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37-6824500
财政监督检查组廉政监督电话:0837-6824171
附件:理县财政监督检查“十不准工作纪律”
理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
理县财政监督检查“十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表与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
二、不准隐瞒、包庇被监督人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利用监督职权刁难、打击、报复被监督人;
三、不准由被监督人及其关系人支付或者补贴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等费用;
四、不准接受被监督人及其关系人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纪念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五、不准参加被监督人及其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六、不准向被监督人提出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不准在非工作场合接待被监督人及其关系人的工作人员;
八、不准利用监督职权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内部消息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九、不准在财政部门或者检查组作出结论之前私自向被监督人通报相关情况或者泄露工作秘密;
十、不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或者擅自改变行政处理、处罚的种类、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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