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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人民政府关于依匹沟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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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人民政府关于依匹沟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理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划定了我县依匹沟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县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理县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理县依匹沟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依匹沟干海子至河口段干流,干流起点地理位置为103°8′31″、北纬31°47′25″,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3°7′26″、北纬31°41′10″,划界河道总长度15.06km。

2.依匹沟干流管理范围划定为:对河道岸坡顶低于10年一遇洪水位时,河道岸顶向外延5.0m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岸坡顶高于10年一遇洪水河段,河道管理范围为岸坡与1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位交汇处。

现状堤脚线清晰,以堤脚线为基准线,对于斜坡式堤防,以堤防外坡脚线为基准线;对于重力堤和护岸堤,以堤顶临河侧外边线为基准线;对于“堤带路”式堤防,以道路外边线为基准线;向外延1.0m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

3.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理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4.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理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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