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2021年9月20日我县组织理县生态环境局、理县公路管理分局、薛城镇人民政府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经调查,薛城镇高速出口下道300米左右对岸混凝土搅拌站责任人为薛城镇箭山村村民王红建。2020年12月31日,王红建通过租赁的方式租用薛城镇较场村村民王术廷3亩河滩地,租期两年。2021年3月理县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整改,4月6日王红建拆除了储料罐、搅拌机等生产机具,拆除的机具临时堆放在原场地,不再具备生产能力。
整改措施:20日-21日由薛城镇人民政府以应急方式抢通因汛期山体坍塌中断的村道。23日前责令责任人对现场堆放的机具和停放的罐车进行撤场,并完成场地平整。
整改进展:21日已完成村道抢通。23日完成现场堆放机具和停放罐车撤场,并平整场地。
理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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