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理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和思路,全力抓好落实。
附件:1.理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实施方案
2.理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附件1
理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化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68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97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推动我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巨灾保险相关制度规定和《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6〕39号)精神,按照省州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安排部署,加强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整合与协调配合,发挥住宅地震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作用,充分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防灾救灾,拓宽灾后重建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我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
二、目标任务
结合理县实际,按照国家整体规划和省州安排部署,从政策支持、配套措置、风险管理等方面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为城乡居民住宅提供地震灾害风险保障。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保障民生”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工作机制,为地震巨灾保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积极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合规高效运行,确保取得实效。
(二)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转移地震巨灾风险。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三)自愿参保。各乡镇各部门要持之以恒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意识,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地震巨灾保险在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
(四)财政支持。建立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地震巨灾保险参保机制,提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制度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省、州、县财政保费分层补贴政策,降低城乡居民的参保成本,为更加广泛的城乡居民提供地震巨灾保险保障。
(五)保障民生。坚持民生优先,以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地震灾害风险保障需求。助力精准扶贫,为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优抚群体提供基本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
四、保险方案
(一)开展地区。全县13个乡镇。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对应保险费81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2万元,对应保险费110元。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无效。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100万、砖木结构最高保额10万、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额为6万。
(三)保费补贴。为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按照基本保额参保时,由投保人个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省财政提供30%的保费补贴,州、县财政各提供15%的保费补贴。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基本保险金额参保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省财政提供50%的保费补贴,剩余50%由州、县财政各提供25%的保费补贴。投保居民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基本保险保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
(四)保障方案。保障对象、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条款费率、赔偿处理、运行机制、损失分层、运行保障、保额回调等均按照中央省州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承保机构。根据《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章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巨灾保险工作的首席共保人。我县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州分公司理县营销服务部具体承办,负责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的推广宣传、承保出单、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支付、工作总结及协调共保等具体事务。共保体成员同享政策、共担风险,按承保比例或分层分担金额收取相应的保费,并承担出单、查勘定损以及赔款等承保理赔成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统揽。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监督落实,研究安排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协同联动。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牵头协调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工作,统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县民政部门应向保险机构提供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信息,保险机构根据人员信息逐户开展签单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将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按照省财政厅有关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财政资金配套,建立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全力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各乡镇应配合承保机构加强宣传动员,向承保机构提供城镇、农村居民住宅等信息,保险机构根据住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保险机构要按季度向州、县财政部门同时报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承保情况,据实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保单签发机构。
(三)强化宣传,完善机制。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会同承保机构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承保机构应积极发挥保险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作用,主动排查承保房屋风险,通过参与运用抗震新材料、新技术等,配合政府开展承保房屋防灾防损工作;积极对接、依托现有地震灾害应急和救灾机制,开展理赔应急演练,完善服务网络建设。在政府同意指挥下参与抗震救灾,结合专业灾害评估和房屋损坏鉴定标准及结果,认真履行理赔服务职责,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六、商业补充
为进一步发挥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风险保障机制,结合我县城乡居民住宅面临的风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州分公司推出了地震巨灾补充保险,本保险为商业保险,是地震巨灾保险的补充,由城乡居民自愿购买。该产品保险责任广,涵盖了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家庭财产盗抢、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见义勇为和个人银行资金安全等高达近20种保险责任;保费低,农村地区保费低至56元、城镇地区保费低至17.60元;保额高,农村地区保额高达14万元、城镇地区保额高达22万元,是地震巨灾保险的完善补充。为了避免城乡居民“因灾返贫”,该产品由城乡居民自愿投保。
附件2
理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杨玉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田庆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石旦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 刚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 珊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 鹰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陈秀丽 县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任文章 县金融办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由任文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一)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牵头协调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工作,统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承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指导保险公司落实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方案。负责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执行地震保险基金运行相关管理政策。
(二)县民政局。负责利用现有体系资源,支持保险公司利用基层服务网络,支持开展承保理赔工作,并配合提供居民房屋数据信息及灾害发生后的灾情调查报告服务。
(三)县住建局。负责统计整理全县各区域民房抗震设防实施情况及民房分布、结构占比、建筑成本、建筑物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数据资料,为保险承保理赔提供专业技术和数据支持服务。
(四)县防震减灾局。支持开展风险区划制定、未来灾害发展预测等相关工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提供数据支持、震灾等级和地震灾害评估服务。
(五)保险机构。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构成。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保险机构抓好地震巨灾保险政策宣传和组织工作,安排专人积极配合承保公司开展工作,帮助协调和处理具体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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