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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经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将《理县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理县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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