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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合祥等3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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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理县县委关于提名刘合祥等3名同志任职的通知》(理委干〔2019115号)精神,经十三届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刘合祥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1年);

为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6个月);

虹同志为县疾控中心副主任(挂职6个月)。

理县人民政府          

201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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