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工作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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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社办〔201937

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工作,确保严格执行退休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工作的通知》(阿州人社〔201989号)文件精神,现就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工作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各企业单位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坚决防止因思想麻痹、疏忽大意导致企业职工无法正常办理退休等问题的发生。严格按规定的时限、要件等要求开展退休审核,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利益和政策的严肃性。

二、严格政策,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

(一)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条件: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 含视同)达到 15 年的,经审核,可办理退休。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职工,按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确定其退休年龄。在管理、技术岗位和生产、经营、服务岗位之间变动的,在新岗位上工作满 2 年以上的,按新岗位的退休年龄执行。按规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聘用制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在 50 -55 周岁之间, 经本人申请,可办理退休。

(三)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下同)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按原劳动部和中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提前退休工种目录执行。除经原国家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外,未经同意,不得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对原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 企业改制后仍从事原特殊工种的, 其从事原特殊工种的年限可予累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经本人申请,可办理提前退休。常年在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年限办理;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年限办理。

(四)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原国企改制、破产企业患病(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国家有明确规定前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也不能参照职工退休条件办理因病或非因工退休。凡参加我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含个体参保人员 ),可按规定申报病残津贴。

(五)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应当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权限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职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仍以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的时间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其缴费年限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计发办法进行计算。

(六)各企业不得违反政策规定审核退休。凡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以其他手段弄虚作假办理退休的,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加强档案管理,健全退休公示制度

(一)加强档案管理。退休审核工作要以职工(个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并根据档案记载、其他佐证及相关公示、 备案等材料作出认定。用人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到分类正确,装订整齐;严禁随意更改、毁坏、涂改、抽取、 撤换档案材料;严禁将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交给个人保管。对后续补充材料应注明补充时间、来源渠道并分类归档,防止散乱丢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档案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州企业职工档案的通知》(阿州人社办〔201983)等有关文件要求, 职工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工、招用劳动合同,转正定级、体检、政审等材料。
    2.履历表及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5.入党(团)及民主党派材料。
6.
奖励、处分材料;

7.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调资(历年调

资表,该表有职工从事工种记载)、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职等材料;

8.可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二)健全退休公示制度。

各企业单位要实行企业职工(个人)退休公示制度。职工(个人)退休由企业职工申报,经单位纪检部门或党组织审核,并在办理正式审批手续前按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等以公示专栏形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重新审核、 重新公示。

四、强化退休审核管理,规范退休审核程序

各企业单位要认真审查职工个人档案资料是否齐备,比如招工审批表、转正定级表、职工个人履历表等,特别是因特殊工种申请退休的,其职工个人档案中特殊工种行业类别记载与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记载是否符合规定;要审查职工(个人)档案记载最早的出生年月与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是否一致,不一致按相关规定确认;要审查用人单位填报的职工个人退休申请表相关信息与职工(个人)档案记载是否一致。另外要重点审核信息系统数据档案资料、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特殊工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等关键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理县参保的企业职工(个人)正常退休,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特殊工种(因病)等提前退休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所有审核工作由股室初审,并在《阿坝州职工退休(病退)申报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批准退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退休批复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一)正常退休审核。需提供职工个人档案(企业职工退休档案必须由企业劳资人员将档案交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个人退休申请(原件必须由职工手写或申请人签字,且申请书上要有企业签注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阿坝州职工退休(病退)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社保费缴纳清单等材料。女职工按生产(工人)岗位办理退休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在生产(工人)岗位的有关资料(劳动合同书;在车间或其它部门从事工人岗位期间的原始记载材料);女职工按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应提供按规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聘用制干部(管理岗位)相关材料。

(二)特殊工种退休审核。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提前退休,除提供与正常退休人员相同资料外,还需提供:

1.职工特殊工种登记表;

2.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如果职工档案记载不全,应提供车间、班组工资发放表原件等资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需附相关原始档案扫描件)。

(三)因病退休审核。除需提供与正常退休人员相同材料外,还需提供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或确认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病历等材料。

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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