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和《阿坝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四川藏语佛学院阿坝州分院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阿州国土资函〔2018〕250号)相关要求,拟征收杂谷脑镇官田村部分用地,作为四川藏语佛学院阿坝州分院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理县杂谷脑镇官田村。
二、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四川省藏语佛学院阿坝州分院建设综合楼、学生宿舍、教师宿舍等。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地类和面积:
拟征收理县杂谷脑镇官田村集体土地共2.3213公顷,其中:农用地2.3213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1556公顷,其他农用地1.165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县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方案的通知》(理府发〔2016〕6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至县国土资源局。
六、被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依法进行实物量调查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八、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阿坝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理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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