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巩固住房保障成效机制,确保守住农村住房安全底线,按照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理县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巡查机制工作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理县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巡查
机制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农村住房保障成效。主要对农村住房安全进行常态化监测,对因房屋构件老化损坏、受自然灾害影响及其他原因等形成的新增危房,造成住房安全无保障的问题深入排查,进一步巩固农村住房保障成果。在提高农村住房保障质量基础上,强化新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指导。
进一步拓展农村住房保障成果。主要对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采取农村危房改造、村内闲置公房安置等有力举措保障重点人群住房安全,进一步拓展农村住房保障成果。同时,对灾害易发地区的动态监管,制定相关措施,进一步增强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村房屋受损的排查及处置能力。
进一步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通过信访核查、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等方式,在提高农村住房保障质量基础上,强化新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帮扶指导,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建房监管体系,对农村新建房屋质量安全有力把控,切实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农村住房安全巡查检查
1.巡查主体和对象。各乡镇牵头,集中行政村力量(村干部、驻村工作组、包村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各类监测员等)具体负责管辖区内所有农户住房安全进行动态巡查,县住建局同时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检查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等重点对象住房。重点巡查建设年代时间较久的老旧房屋、石木结构住房、地质灾害易发隐患区域住房和已进行维修加固处理的农房等。
2.巡查方式。严格落实村每半月定期巡查、乡镇每月定期巡查、住建部门不定期巡查工作制度。对因发生雨雪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或因选址不当、自建房建造技术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新出现的C、D级危房,一经发现或农户主动报告的,第一时间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处置,并建立巡查台账,确保住房安全动态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同时各乡镇需每月30日前将巡排查情况上报农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3.巡查重点。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房屋的梁、柱、墙体、屋架等主体结构是否有明显开裂、变形和损坏现象,地基是否有不均匀沉降,屋面是否存在塌陷渗漏等问题。对巡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做好警示标识设置、人员撤离等应急防控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监管,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共同核查认定鉴定,
(二)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
1.健全巩固住房保障成效机制,确保守住农村住房安全底线。针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参照四川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程序,由乡镇报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资格审核确认后,县住建局会同乡镇根据名单开展房屋安全评定(鉴定)工作,经评定(鉴定)为危房,可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根据农户意愿建立年度危房改造台账按程序上报,并同步公示无异后,组织危房改造,同时要严格落实“建新必拆旧”及“一户一宅”原则,新建房屋后必须拆除危房。
针对农村房屋因暴雨、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和因选址不当、建造技术不合格等突发情况造成房屋受损情况,健全农村房屋因灾受损监管机制。一是要集中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力量,及时进行汛期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第一时间掌握雨情、汛情、险情,对发现安全隐患的乡村险情进行研判,加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派出专业人员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实施动态监测,对于排查发现房屋因灾受损情况,要在通过投亲靠友、公房安置等方式保障房屋受损农户住房安全的基础上,采取加固改造、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建立标识告知制度。县住建局要指导乡镇对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无人居住的房屋进行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尤其对短期内不便拆除或暂时有其他保留价值的危房,必须进行标识,并明确告知农户不得居住危房。属于另有安全住房的,督促农户及时转移居住安全房,原危旧房应立即拆除或做好警示标识设置。属于原危旧住房仍用于居住或者用于附属用房的,督促农户维修加固或者拆除新建。
2.健全乡村振兴衔接机制,全面推进巩固住房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
各乡镇要按照《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理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理办发〔2022〕55号)等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立相关排查台账和问题台账,做到排查工作有迹可循,问题台账一一对应;要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并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逐步消除农房安全隐患;要做好农户宣传工作,引导农户使用当地合格建材,降低建房成本。乡镇建设管理干部、包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要熟悉掌握农村住房安全评定、危房改造、动态巡查检查等住房安全方面相关规定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村群众加大农村规范建房标准、一户一宅政策及农村建房图集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户按流程做好建房审批手续办理;要适时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村建筑风格保护管理制度,全力保护乡村风貌,为建设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美丽乡村打下坚实基础。
3.严格把关危房改造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
督促居住C级危房农户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提升,若维修当中发现维修加固难度大、成本高,或者农户自筹资金较宽裕,在自愿的情况下可通过拆除新建方式进行改造。
督促居住D级危房农户采取拆除新建,新建的住房必须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中“住房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的标准和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最基本抗震设施。
落实危改主体责任,在维修加固关键部位、新建房屋施工地基、上下圈梁构造柱设置等重点施工环节,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专干和村负责人必须现场监督,确保改造质量。对疑难问题及时联系住建局联合检查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维修加固严禁只解决住房表面安全隐患,要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安全隐患问题,以防维修加固后过几年又变成新的危房。
3.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建筑楼层为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面积为300m2以上(含300m2),跨度为6m以上(含6m)的农村拟建房屋,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的,须具有专业的地勘报告、施工图纸等并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劳务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县住建局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对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需到县住建局办理报建等手续,并纳入质量安全监管后方可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完工后,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验收并归档。村民拟建房屋应避开地质灾害点、滑坡体、河道、高压线等危险区域。乡镇人民政府及科农水局在审批村民宅基地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乡镇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各村、各帮扶单位要把防范返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到扶贫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持续性。
(二)强化作风建设。要以开展扶贫领域工作作风专项治理为契机,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四个意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促进工作措施更精准、资金管理使用更规范、工作作风更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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