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理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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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环审批〔20195

理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理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理县杂谷脑镇,理县县城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0.4m3/d,本次进行改造规模为0.4m3/d,改造格栅渠及隔渣池、厌氧、缺氧池、好氧池、斜管沉淀池、调节池、竖流沉淀池、电器工程、自控及仪表工程、场平等;新建反硝化滤池、高效沉淀池及集泥池、紫外线消毒渠、加药间、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池等。总投资1632.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0.21%。

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原址改造,取得了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阿州发改行审[2019]9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和运营应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专项资金,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一是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由原化粪池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待租用的一体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后,由一体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再回用。二是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扬尘通过堆场覆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定期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输沙、石、水泥、土方等易产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洒漏。三是落实好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建筑弃渣集中堆放,定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四是落实好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序,对高噪声源采用一定的围护进行隔声处理,夜间禁止施工。

(三)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一是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水通过本项目的污水厂(采用A2/O工艺+(竖流沉淀池)现状+高效沉淀池+反硝化生物滤池为主体工艺)处理后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杂谷脑河;构筑物一般防渗区地面采用粘土铺底加防水水泥进行硬化,用环氧树脂漆作防渗处理。二是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泥日产日清;需除臭的构筑物及设备采取封闭措施。三是落实好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栅渣通过压榨打包暂存,然后外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或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经脱水后打包暂存,委托四川绿山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时运输和处置;化验室产生的废液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四是落实好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建筑内,安装设备减震器减震以及建筑墙体隔音、吸音等降噪处置措施。

(四)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该项目风险防范措施。

(五)项目总量指标CODcr43.8t/aNH3-N2.19t/aTP0.356t/a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试运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理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阿坝州理县生态环境局

                 201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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