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理县米亚罗镇米亚罗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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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环审批〔20194

理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理县米亚罗镇米亚罗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理县米亚罗镇,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米亚罗沟河段和莱苏河河段。综合治理河道总长4.26km,综合治理河段内新建防洪堤总长2.579km,河道平整1.681km。保护区的防洪标准确定为10年一遇洪水,保护区排涝标准确定为5年一遇洪水。第一部分为米亚罗镇米亚罗沟米亚罗村河段,该段落综合治理长度3.11km,综合治理起点为米亚罗镇米亚罗沟上游3.8km处,终点止于米亚罗镇米亚罗沟已建堤防段。综合治理河段内沿米亚罗沟右岸新建堤防1.805km(右0+000~右1+804.49)(含堤防段内河道平整),新建堤防上起米亚罗镇米亚罗沟上游2.6km处,下接米亚罗镇米亚罗沟已建堤防;河道平整1.305km。第二部分为米亚罗镇莱苏河山脚坝河段,该段落综合治理长度1.15km,综合治理起点为鹧鸪山隧洞处河道上游300m,终点止于下游已建桥涵段。综合治理河段内沿莱苏河右岸新建堤防0.774km(鹧0+000~鹧0+774)(含堤防段内河道平整),新建堤防上起鹧鸪山隧洞处河道已建堤防,下接下游800m处已建桥涵渐变段;河道平整0.376km。总投资1500.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36%。

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选址合理,取得了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理县米亚罗镇米亚罗沟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川水函[2018]945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和运营应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专项资金,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一是落实好水污染物防治措施。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后,清水可用于洒水降尘或用于下个台班冲洗用水,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民房简易旱厕处理后,定期用于周围农作物及林地施肥,不外排。二是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材料堆放场,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储存时堆入库房或用篷布覆盖;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运输沙、石、水泥、土方等易产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洒漏;施工场地及堆场适时辅以洒水等措施降尘;三是落实好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开挖土石方及时清运到指定的临时堆场,在用于回填前落实好覆盖和定期洒水措施;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严禁乱堆乱放,严禁弃渣入河;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四是落实好噪声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噪声设备位置,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做好与受影响的居民的协调工作。

(三)落实建成后生态修复措施。因项目为防洪工程,项目建成后即完成,建成后主要要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对临时占地部分恢复其原有用途。

(四)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该项目风险防范措施。

(五)该项目不设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试运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理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阿坝州理县生态环境局

                 201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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