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转背景
根据《中共理县县委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理委发〔2019〕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综合行政权力集中行使,因《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9〕66号)废止。按照《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要求,对涉及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农水局、县文体旅局、县交通局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共677项行政权力事项划转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集中行使执法,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进行行权划转工作。
二、划转原则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调整对应责任,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尽可能实现“两单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运行,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要求,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三、划转情况
此次划转的《关于2022年划转县住建局等5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共677项权力事项至县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涉及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农水局、县文体旅局、县交通局等5个行政主管部门共677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
县交通局:行政处罚363项,行政强制25项;
县科农水局:行政处罚102项,行政强制8项;
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72项,行政强制8项;
县文体旅局:行政处罚55项,行政强制2项
县住建局:行政处罚42项。
四、合法性审查情况
2022年10月17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审查结论为:“《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划转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农水局、县文体旅局、县交通局所属行使的677项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理综执〔2022〕40号)中将县交通、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符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定位”。
五、会商情况
召开2022年行政权力事项划转会商会,征求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科农水局、县文体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意见及建议,各部门对2022年需划转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集中行使的行政权力清单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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