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理县实施四川省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5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一、赋权目的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乡镇社会治理需要的县级行政权力赋予乡镇行使,有助于提升乡镇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基层事情基层管、基层事情基层办。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精神,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为依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实施四川省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阿府发〔202227号)结合我县实际,梳理了《理县实施四川省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

三、主要内容

根据我县承受能力和实际情况并经各权力部门研究后分批次确定乡镇承接事项清单,现下放行政权力111项。其中,综合执法局98项,林草局13项。(综合执法局下放的98项行政权力中,涉及县城区域内的30项由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县城区域外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剩余15项(综合执法局2项、林草局7项、应急管理局4项,公安局2项)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逐步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和相关要求及时承接、主动履职,认真研究,夯实工作基础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变更已明确的行政权力事项,在执法时要注意“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行政权力范围内进行执法,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工作,牵头做好对乡镇的业务培训、设备资金保障,建立完善与乡镇的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和相关制度措施,确保乡镇具备承接能力。

(三)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与乡镇签订书面交接书,明确交接内容、交接期限、责任划分等内容,报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备案后,正式交由乡镇承接。同时,各乡镇应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平台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清单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管理和运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

(四)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各乡镇的指导培训和行权监督,主动掌握乡镇承接事项的运行情况,积极解决和上报承接事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不得以行政处罚权划转为由拒不履行监管职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