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理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提高我县住宅小区居住环境,保障业主房屋的使用功能,维护和提升住宅房屋保值增值功能,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川建发〔2009〕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文件依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建办房〔2015〕5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川建发〔2009〕21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2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4月21日—2023年8月15日期间,征求了各相关单位、社会群体及县级领导的意见建议,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意见会商会议;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群体征求意见,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征求意见。经过多次修订完善,形成了《理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经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解读
《细则》共五个章节共计四十五条内容。分为总则、交存、使用、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计五条内容。明确了细则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专业术语的定义、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交存:共计十五条内容。明确了首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主体、交存范围、交存时间节点。明确了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监管工作。明确了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选择方式、维修资金续建补建方式、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产生的增值收益属于业主所有以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维修资金的管理。
(三)使用:共计八条内容。明确了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使用原则、不得列支范围、分摊列支方式、申请使用流程(使用方案的制定、施工单位的选择、业主决策、审核备案、工程款预拨付、现场签证、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备案和质量保修)。明确了紧急情况使用维修资金的流程和紧急情况的范围。明确了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使用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监督管理:共计六条内容。明确了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划转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程序和监督、房屋灭失维修资金的提取、维修资金的帐目核对、公布和查询、维修资金的增值和禁止行为。
(五)附则:共计十一条内容。明确了单位或者个人违法行为范围、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相关规定、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约束、挪用、骗取维修资金的处罚。明确了县住建局、财政局和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不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挪用维修资金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细则细则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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