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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蒲溪乡休溪村徐元文古羌民居等 10 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公示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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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历史建筑是人民群众乡愁记忆的见证,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和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对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特色风貌、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待古建筑、老宅子、老街区要有珍爱之心、尊崇之心”。近年来,各地通过编制保护规划、开展测绘建档等工作,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对历史建筑保护重视不够,存在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普查认定进展缓慢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将我县蒲溪乡休溪村徐元文、孟全林等10处古羌民居认定为历史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布。

二、文件依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历史建筑专项行动保护方案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23〕

119号)。

三、起草过程

四、2023年1124日—2023年12月25日期间,征求了徐元文、孟全林等10户居民的意见;联合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公布。

、主要内容解读

(一)摸清历史建筑底图底数。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对本辖区内所有历史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历史建筑分布点位、历史建筑产权、保护利用情况、加固修缮等信息;排查已纳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或已经灭失的历史建筑情况,建立台账清单。

(二)稳步推动历史建筑认定工作。按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预保护名录的建筑进行评定后,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时认定公布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将其纳入保护名录。

(三)及时完成历史建筑挂牌建档工作。在完成摸排认定的基础上,推进挂牌建档工作。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参考样式》,结合地域文化特色,统一设计制作保护标志牌,及时替换牌面破损、信息失真、标志丢失的历史建筑标志牌,补全未挂牌的历史建筑,完成新增历史建筑挂牌保护。

(四)着力保障历史建筑安全。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历史建筑安全检查,重点排查私搭乱建现象。对遭受破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历史建筑,按照“修旧如旧”原则,制定保护修缮方案,提出修缮、改造、整治等措施,同步开展历史建筑及周边古树名木等环境要素保护。推动历史建筑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制定历史建筑防火安全保障方案,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确保消防安全。做好历史建筑抗震安全鉴定,对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历史建筑,加强结构维护,替换更新受损构件;对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历史建筑,制定抗震加固设计方案,提出抗震加固改造措施。合理优化改善历史建筑内部空间和使用功能,改造水、电、气管网,保障建筑安全,提升历史建筑居住环境品质。

(五)系统推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鼓励进一步拓展历史建筑及周边古树名木综合功能,引入众创空间、文化创意、民宿客栈等新业态,形成一批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示范项目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特色区域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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