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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人民政府禁牧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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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有效保护和修复我县林草植被,巩固绿化造林成果,防治山体土壤退化沙化趋势,严控地质灾害发生。由我局具体承担,起草了《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牧的通告》,现将有关的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实行林草禁牧工作是法律的要求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退耕还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关于相关地类禁止放牧的规定和要求,明确提出了禁止放牧和违反相关条款后的处罚罚则。

2022年5月,四川省林草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通知》,将禁牧休牧制度落实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

我县自实施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以来,林草植被得到了有效保护,土壤沙化和水土流失程度明显降低,林草覆盖率大幅度提高。但全县生态系统还相当脆弱,特别是县城以下干旱河谷两侧生态尤其脆弱,植被恢复难。部分乡镇始终存在林草项目实施区、干旱河谷区等区域放牧情况,林牧矛盾十分突出、加之乡镇禁牧工作得不到保障,使得禁牧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和困惑。

二、起草过程

    由县林草局具体承担禁牧公告起草工作,县林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对接县科农畜水局多次协商探讨,并于2023年6月1日在县林草局组织召开林长制联席会议——禁牧修牧专题,邀请了涉及干旱河谷区的乡镇及部分县级部门进行会商;6月2日又征求了全县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意见,收到11个乡镇及15个县级部门意见,并在6月12日至7月11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多次修改,结合理县实际,形成了《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通告内容包括禁牧区域、禁牧期限、禁牧内容、处罚规定、工作要求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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