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县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根据食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影响,定期对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经统计,2019年8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城镇40元/月/人,农村26元/月/人,共计发放社会救助和保障总人数1674人,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总金额53940.00元;2019年9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城镇53元/月/人,农村34元/月/人,共计发放社会救助和保障总人数1584人,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总金额678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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