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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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县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核准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的请示》(理教〔2020206号)已收悉,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坝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阿州发改〔2019〕416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县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代收费项目

课后服务,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和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和收费。

二、收费标准

(一)小学课后服务费标准:2.5元/课时.生;

(二)中学课后服务费标准:2.5元/.生

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三、其他事项

(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要将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相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号,并通过学校官网、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及时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增强收费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应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一律不得收费。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三)强化日常监督。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人民群众来电来访,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特此批复。


理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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