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墓殡葬服务费定价的请示》(理民政〔2024〕59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理县公墓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
(一)基本服务:根据现有设施设备提供服务。
(二)延伸服务:设施设备租赁(含:吊唁堂、场地、休息室、音响设备、取暖设备、桌椅板凳等)、卫生服务、水电供应等延伸服务。
二、收费标准
(一)基本服务:无收费。
(二)延伸服务:280元/天.具。
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殡葬服务费、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殡葬服务单位对纳入定价目录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要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内容,并公布全国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强制提供殡葬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形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寿衣、花圈等文明丧葬用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提供服务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杜绝殡葬服务收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四、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后执行。
理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2025年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