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理县司法局
负 责 人:蔡国强
单位地址:理县杂谷脑镇红叶大道第二办公区2-23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100
联系电话:0837-6822341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六)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处理本单位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本单位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行政舆情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负责推进本单位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拟订本单位电子政务和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协调落实;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二)法治建设与督察股。统筹协调推进法治理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负责法治建设综合督查、重大专项督查。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承办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拟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法制股与行政复议应诉股。监督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办理向县司法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县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推进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司法局“放管服”合法性审查。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帮扶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的档案管理。
(六)公证处:负责公证处日常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常工作;政务中心窗口服务
人员编制:
理县司法局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1名,其中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室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县司法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司法所(每个乡镇设置一个司法所,桃、甘景区与毕棚沟景区各设置一个景区司法所),为副科级行政机构,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司法所共有行政专项编制15名为司法所所长。机关工勤人员2名,事业编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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