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 责 人:汪 敏
单位地址:理县杂谷脑镇红叶大道政务中心二楼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100
联系电话:0837-6822380
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管和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就业发展规划、落实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转续办法。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和监督办法。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编制全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和应用。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落实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管理。负责打击以欺诈、冒领、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推进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鏊。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珠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并组织和监督落实,以及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落实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及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落实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十三)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十四)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分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医保职能划转人社部。
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协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电、综合性文稿、会务、机要、督办、档案、财务、审计、固定资产管理、保密、目标绩效、政府采购、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新闻宣传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送备案工作。依照授权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二)人力资源与就业促进股。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及人员调配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落实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及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工龄认定、退休、退职等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负责统筹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失业无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促进工作。
(三)社会保障与基金监管股。拟定执行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监督强化全县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管理,拟订全县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的资格,并对其管理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管。做好各项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全县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支付标准动态调整。组织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实施。
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股(调解仲裁信访股)。贯彻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负责全县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承担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职责,集中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