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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旅局

发布时间: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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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理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负 责 人:苏敏

单位地址:理县杂谷脑镇红叶路136号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100

联系电话:0837-6822943


一、职责调整

划出的职责:将县文广旅局负责的体育职责划给县教育和体育局,不在承担体育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与利用。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

(四)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五)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产业发展。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利用广播电视加强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力,巩固意识形态阵地。

(六)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负责指导推进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保卫工作。

(八)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理县本地特色文化传承发展。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九)负责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十)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

(十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依法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文旅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五)行使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六)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督责任。依法履行行业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职能转变。强化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要素配置,统筹整合形成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新优势,深化产业融合,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理县文化软实力,加强广播电视服务,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努力开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新局面。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财务、会务、信息、档案、保密、应急、后勤、方志及目标绩效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效能建设、群众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网络视听节目。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广播电视传输、应急广播管理和广播电视技术保障,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等工程,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放管服"、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行政复议和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和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二)文化股。负责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弘扬传统优秀文化,推动本地特色文化传承发展,指导文化普及、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各类文艺团体。推动本土文艺作品创作与生产,深入实施惠民工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推动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建设管理。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和传承传播工作,促进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开发。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协调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营销推广,协调区域交流合作和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发布工作。

(三)旅游股。负责承担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促进旅游与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培育扶持涉旅企业,推进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开发管理和采购工作,组织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文旅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负责统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和数据统计工作,指导和推进大数据综合平台建设及成果推广运用。负责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依法进行监管,推进行业系统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标准化、服务质量提升和行业培训、科技创新等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演艺市场管理等工作。负责星级酒店、饭店质量等级申报评定、复核工作。负责国家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等的申报、创建、监管工作。负责本行业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县域重大案件的督办督查,统筹指导全县文旅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四、其他事项

(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县农业农村水利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广旅局会同县农业农村水利科技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农村水利科技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二)县文广旅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三)县文广旅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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