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 责 人:谷运南
单位地址:理县红叶大道政府三办公区6楼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100
联系电话:0837-6822252
工作职能: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国家、省、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拟订测绘政策、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测绘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测绘成果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肯保密检查。负责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单位和测绘的人员的测绘资格审查、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指导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全县行政区域测绘工作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协助国家、省、州对县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优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六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局与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完成县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行各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要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电监部门要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扶贫移民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经信、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改革、科技、教育、民政、铁道、卫生、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
(三)坚决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全面推行田长制,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乡镇党委、政府承担本地区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耕地保护情况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涉及的耕地保护工作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依据职能职责对行业(领域)内保护耕地和依法依规用地负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履行全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办公室职能职责,牵头组织开展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改;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耕地“非粮化”、“撂荒地”等问题整改。
(四)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县民政部门编制公布区划信息的理县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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