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理县公安局
负 责 人:泽 周
单位地址:理县杂谷脑镇西大街36号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100
联系电话:0837-6825300
机构职能:
(二)组织全县公安系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实施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以及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县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事务,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组织并实施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以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等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实施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协调全县禁毒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理县看守所、理县拘留所。
(十三)组织实施对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县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范、组织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拟订装备规划、被装计划和制度,参与拟订经费保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同县外公安机关、港澳台警方以及外国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系统人事管理、教育训练、新闻宣传、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和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监督全县公安系统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管理和监督干部,督办全县从严管党治警中公安队伍的突出问题,查处权限范围内的违纪案件。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障、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共设置28个机构,其中内设机构14个(办公室、政工室、警务保障股、情报指挥中心、督察审计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反恐特警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大队),直属机构3个(森林警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机构11个(城关派出所、米亚罗派出所、朴头派出所、桃坪派出所、古尔沟派出所、甘堡派出所、蒲溪派出所、下孟派出所、上孟派出所、薛城派出所、通化派出所)。
人员编制:县公安局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46名,行政工勤编制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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