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 责 人:杨汝渊
单位地址:理县杂谷脑镇东大街7号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100
联系电话:0837-6822479
一、主要职责简介
1.住房保障与改革。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租金标准制定,监督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预售及资金监管,监督房地产开发、中介及物业服务企业,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维修基金使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3.城乡建设工程管理。统筹城市建设与村镇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监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推进抗震设防、灾后重建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4.市政设施与公用事业。管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供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等),组织招投标及技术指导,监督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及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5.建筑行业监管。监督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与工程造价管理,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科技发展,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6.安全与环保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协调处理信访维稳,规范审批服务便民化,强化建筑工地、燃气、自建房、供水等公用事业安全监管。
7.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城乡建设执法、市容秩序管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与监管、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及餐饮摊点规范管理、侵占城市道路行为查处等工作,维护城市公共空间秩序。
8.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促检查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考核评价;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体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城乡环境治理任务,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农业农村水利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水利科技局负责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和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畜禽、养殖等污水排放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和农村供水(饮水)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饮水安全和供水基础设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镇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职责。
(二)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农房产权产籍管理、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三)与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各类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工矿企业污水排放管理工作。协助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城镇和农村污水排放相关管理工作
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经费财务、资产管理、绩效管理、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统筹机关政务信息化工作、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州、县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行政审批与建筑管理股。负责办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负责燃气经营许可、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负责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停止供水的审批。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执行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督检查;负责州外入县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建造师和建筑施工企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
(三)城市综合股。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 住房建设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房地 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 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商品住宅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 房政策建议、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 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协助规划部门做好城区燃气规划;抓好燃气企业的安全供气;负责燃气企业资质的审查、申报和日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管理措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城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的推进;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管线)、黑臭水体、停车设施等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县城)建成区防汛抗旱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村镇建设相关试点、小城镇建设、传统村落建设、乡村建筑风貌引导、保护利用乡土建筑文化、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及农房建设管理人才培训等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四、行政编制情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机构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3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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