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理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 责 人:屈植果
办公地址:理县杂谷脑镇第三办公区六楼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0837-6822198
邮 编:623100
一、机构职能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困难优抚对象的帮扶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审核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四)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助县委社会工作部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二)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做好老龄工作。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三)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理县行政区划图。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民政工作股、退役军人事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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