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理县桃坪镇人民政府
负 责 人:王玉
地 址:四川省阿坝州理县桃坪镇桃坪村1组109号
工作时间:8:30-12:00,15:00-18:00(夏季)
9:00-12:00,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100
联系电话:6836002
一、主要职责
(一)党委主要职责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及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负责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民族宗教等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责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和项目;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撤销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权益;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完成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府主要职责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农牧、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旅游、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纪委(监察室)主要职责
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履行职责、作风状态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基层党组织、副科级以下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干部及其他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开展党纪党规宣传教育;对镇纪检监察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进行业务指导;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及有关人员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复审;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民武装部主要职责
负责本单位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经济社会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战时兵员动员、支持保障作战和保卫后方等任务;负责本区域内的兵役工作和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做好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退伍军人安置和烈军属优抚等工作;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主要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人事管理、史志编纂、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综合性文稿起草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抓好机关的自身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承担本镇年度财政预决算编制、国有资产监管和各项财政收支;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审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全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管理,研究和提出全镇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指导全镇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负责镇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参与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办理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审批手续,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全镇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等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指导各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党风廉政、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关心下一代工作等;负责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指导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行政管理等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民政、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科学技术、劳动保障等社会管理事务;负责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负责社会救助、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委会民主管理工作、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移民、老龄、慈善、社会团体等福利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
(四)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经济法规、经济政策及各项指标、任务的传达、贯彻及执行,指导全镇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性的咨询诠释等服务;负责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增收等职责;履行镇人民政府综合统计和农村经济统计职能,指导村级统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组织负责开展区域内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工作,推动国家、国际旅游度假区创建及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拟订全镇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和农田基本建设;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工作。
(五)社会治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基层治理、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人民信访等工作;指导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军事设施保护、拥军优属、优抚慰问、兵役工作及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等工作。负责整合本行政区域内基层站所、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统一组织和指挥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依法下放、授权或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自然资源、村镇建设、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落实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快速处置、案件移送以及社会监督等基础性工作;负责整合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
(六)平安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综治维稳、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流动人口管理、组织开展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治建设,配合开展调解、帮教管理、法律七进,承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工作;协助开展打击违法犯罪和禁毒、扫黑除恶等活动;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负责流动人口、外来僧道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消防、防震减灾、食品药品等安全宣传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助处理应急突发安全事件。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桃坪镇行政编制26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任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宣传委员,1名兼任政法统战委员),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副镇长4名(其中1名由人武部长兼任);股级职数6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下属2个事业机构,其中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农业农村服务主要负责人按副科级配备。
四、直属事业单位
(一)理县桃坪镇便民服务中心(理县桃坪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理县桃坪镇党委政府直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负责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办事流程,拟订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各项工作;负责便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协助派驻到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窗口事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拥军优属、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外出务工人员联络、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服务等工作;承担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日常服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理县桃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为理县桃坪镇党委政府直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负责宣传并贯彻落实涉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农业机械、动植物防疫、畜牧兽医、水产、农业经营等农业农村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畜牧兽医等服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草地、湿地、林地等基层科学技术推广等服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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