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起草的目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州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全州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会精神及《阿坝州困难农牧民群众大病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健全本县困难农牧民群众大病救助机制,结合理县实际,制定出台《理县困难农牧民群众大病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过程
2025年10月,草拟了《办法》,在相关部门和系统内部反复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组织相关专家对《办法》进行了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报告。2025年11月,在卫健局组织召开会商会,同月将修订完善后的《办法》送审稿报县人民政府审议。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一是明确基金筹集渠道,涵盖财政预算、社会捐赠、州级补助、对口支援等合法来源,明确县级财政200万元首批专项资金安排,开设专户核算管理,以及后续资金动态匹配机制,鼓励多渠道筹资。二是精准界定救助对象,明确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住院费用。三是确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商业保险→救助基金”的递进式救助流程,明确了救助标准。四是规范“家庭/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级复核→支付兑现”的完整流程。五是明确县卫生健康局为主管部门,牵头政策宣传、申报组织、复核等工作,同时划分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县农水科局及乡镇、村(社区)的具体职责;规范基金管理要求,包括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基础信息和资金发放台账,强化部门信息联动,定期公开基金筹集使用情况,保障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六是构建多维度监督体系,明确基金管理使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监督及社会监督;建立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追究规则,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筑牢监督防线。七是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我局对《办法》开展专项审查,未发现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形。八是明确《办法》由卫生健康局解释,规定施行日期及有效期,同步衔接相关政策调整,确保政策的统一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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