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理县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理县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理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收官之年。全县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深化依法治县三年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理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规学法、单位领导班子会前学规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依托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法平台开展日常学法,加强领导干部带头讲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推广应用“法治账图”,深化岗位学法用法,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履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主动向县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州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进展,同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年度报告。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成果运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加强工作对接,积极争取创建名额,做好全国第四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类)申报工作,通过示范创建,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四)主动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县级部门(单位)密切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积极配合上级开展各类立法调研、研讨和论证座谈等活动,全力做好相关部门、各级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助推立法的科学规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理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或存在部门利益保护倾向的政府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持续推进合法性审查程序规范化,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11月前出台《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开展办件全流程赋码“一次提交”办件申请、“多端获取”办理结果,推动办理事项可见可办可追踪。探索推出理县注册中小微企业贷款、蔬菜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等理县特色“一件事”服务。加强事项管理,发布2025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实施要素一览表和运行图谱,建立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提升“12345”热线质效,涉企工单24小时内响应,办结率≥95%,建立热线运行情况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信息报送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落实行政复议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六项措施”,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线上线下“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发改经信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动态梳理调整理县惠企政策清单,推动全县政策一张清单、申兑一个渠道、审批一套标准。落实惠企政策问答体系建设要求,实现在线答疑。落实涉企服务事项州级指导目录,推进清单内事项全面进驻涉企服务专区和线上服务平台。畅通申兑渠道,运用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一次登录、一键申报、直达快享”。在政务大厅规范设置线下专窗,推动申报类惠企政策纳入专窗受理。实施小微企业法律帮扶计划,组织律师团队、政法力量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法治体检”,重点排查合同履约、劳资纠纷风险,高效服务园区企业发展。护航重点项目建设,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发改经信商务局、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强化治安防控,持续提升预警发现和查处打击经济犯罪能力,紧盯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突出涉企违法犯罪,坚持侦查办案和追赃追逃同步推进,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恢复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经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九)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决策程序实质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和决策后评估,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强化决策事前事中事后法律服务,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健全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通报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定《理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工作规范》,推进全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经信商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全面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确保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建立错案分析制度,对复议被撤销或诉讼败诉案件开展个案剖析。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建立健全覆盖县、乡两级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深化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到部门跟岗学习、随同执法机制。〔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科水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推进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加快搭建“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推动涉企行政执法权限可视化。推广使用“天府入企码”,重点解决检查扰企问题,实现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可监督。开展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和涉旅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维护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助力“五个之州”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十三)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坚持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深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
(十五)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严格落实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制,成立理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并推动实质运转。开展行政复议“以案促治”专项活动,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情况通报、风险提示、移送违法线索、行政机关自查自纠等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个案纠错和类案规范力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行政诉讼、信访等衔接联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基层和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进一步深化诉调、警调、访调、检调、复调对接机制。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抓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深耕善治”。〔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持续提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质效。组织开展全县“八五”普法终期评估,对标对表指标体系,全面检验成效、查找不足,为后续规划提供依据。积极筹备全民普法40周年活动,通过举办成就展、主题宣传、法治文化作品征集等方式,营造浓厚氛围、展示法治成果。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快推动理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细化举措、分类指导,切实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规范行政权力有序运行
(十八)全面推进监督问效。推动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关、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不断强化审计和统计监督。加大行政复议决定、生效行政判决以及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执行监督力度,切实解决个别行政机关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企业账款等失信问题。〔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第一时间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解读,精准高效传递惠民惠企政策信息。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处置主体责任,推动政务舆情回应处置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提升网络问政质效。加快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平台载体数字化建设。〔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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