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征预公告〔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项目及范围
因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朴头镇朴头村集体所有土地约0.274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拟征范围详见所附范围示意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
三、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现状调查由朴头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同开展,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十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待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后予以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理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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