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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理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的公告(三)

发布时间: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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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县发改局于2023830日下午16:00,在县林草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理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4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1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专家学者3名、政府部门人员4名、经营者和利益相关方2名。听证会参加人分别由自愿报名和县消费者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推荐产生,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听证会召开15日前,县发改局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告了听证会时间、地点、参加人名单、定价方案及成本监审结论等,并将相关资料当面送达各位听证参加人。

(三)听证会参加人应到24人,实到24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参加人出席且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实际出席人数2/5的要求,听证会合法有效。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万航主持会议,县司法局分管领导等3人担任听证会听证人,县融媒体中心与会采访报道。

(四)会上,县城市公用服务中心主任王小伟说明了定价方案、依据和理由;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万航介绍了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听证会参加人对《理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讨论,围绕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充分表达了社会各群体的意见和观点,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对于参加人的发言,县发改局在听证会期间同步作了听证会笔录,每位参加人均审阅了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签字。参加人的发言笔录和书面材料将作为价格制定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方案的意见

(一)95.8%的听证参加人建议,采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方案一,按最低标准定价较为合理。

(二)4.2%的听证参加人建议,采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方案三。

(三)有听证参见人提出,学校学生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有听证参加人提出,学校食堂等非营利性食堂尽量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有听证参加人提出,医院门诊、床位同步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合理。

(六)有听证参加人建议,考虑旅游业淡旺季因素,给予优惠政策。

(七)有听证参加人提出,高半山很多家庭只有1人,按户征收不合理。

(八)有听证参加人提出,工程建设垃圾按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收费。

(九)有听证参加人提出,个体歇业的如何征收,按什么标准征收垃圾处理费。

(十)有听证参加人提出,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路线扩大范围到华美达酒店。

(十一)有听证参加人建议,降低或减免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十二)有听证参加人建议,整改餐厨垃圾乱倒问题。

(十三)有听证参加人提出,交通运载工具不是每次都满客,按核载人数征收不合理。

(十四)有听证参加人提出,餐饮业收费标准过高,按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

(十五)有听证参加人建议,落实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

(十六)有听证参加人建议,交通运载工具的收费标准按照省、州最新文件进行合理调整。

(十七)有听证参加人建议,出台收费方案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十八)有听证参加人建议,按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细化方案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十九)有听证参加人建议,旅店业按派出所提供的入住率收取垃圾处理费。

(二十)有听证参加人建议,露天展销按天收取垃圾处理费。

(二十一)有听证参加人提出,区分固定摊位和流动摊位收费标准。

(二十二)有听证参加人建议,体现垃圾转运环节远近的收费区别。

三、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说明

(一)采纳意见

1、采纳“采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方案一,按最低标准定价较为合理”的意见。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及我县实际,根据听证会情况调整方案一,按最低标准定价较为合理,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2、采纳“学校学生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建议。按照《阿坝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对城市暂住人口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人为计算单位收取(对在校学生不得收取)”的规定,免费教育在校学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征收。

3、采纳“医院门诊、床位同步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合理”的建议。按照《阿坝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款:“对宾馆、旅店、医院,以床位数为计算单位收取”的规定,将调整方案,医院按床位数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4、采纳“考虑旅游业淡旺季因素,给予优惠政策”的建议。经过定价工作小组综合分析,为平衡县域内旅游淡旺季的影响,将在征收方案中明确旅游业所涉及的相关收费对象的优惠政策。

5、采纳“高半山很多家庭只有1人,按户征收不合理”的建议。根据我县实际,很多高半山村庄未纳入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范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范围是本县行政区划内所有享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居民户和非居民户。用户自愿选择是否享受该服务,不享受该服务的用户不征收该费用。经过定价工作小组研究,考虑到上述情况的存在,将在征收方案中明确相关优惠政策。

6、采纳“个体歇业的如何征收,按什么标准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建议。歇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等非居民用户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复工后,应主动申报按时缴纳当月生活垃圾处理费。

7、采纳“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路线扩大范围到华美达酒店”的建议。将转交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

8、采纳“降低或减免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落实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的建议。定价方案中已明确对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家庭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9、采纳“整改餐厨垃圾乱倒问题”的建议。将转交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

10、采纳“交通运载工具的收费标准按照省、州最新文件进行合理调整”的建议。根据《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车站、港口、机场等公共场所按垃圾量计收。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垃圾并入公共场所收取,不再对运输工具单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将按文件要求调整方案。

11、采纳“出台收费方案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建议。将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12、采纳“按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细化方案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的建议。经过定价工作小组研究讨论,对方案进行了修改、调整,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人民政府。

13、采纳“露天展销按天收取垃圾处理费”的建议。经过定价工作小组研究讨论,采纳该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调整。

14、采纳“区分固定摊位和流动摊位收费标准”的建议。定价方案中已明确固定摊位和临时摊位的收费标准。

(二)不采纳意见

1、不采纳“采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方案三”的建议。结合听证会情况,95.8%的听证参加人同意定价方案一,同时也考虑到社会各界的经济承受能力和风险稳定性因素等原因,研判决定不采纳该意见。

2、不采纳“学校食堂等非营利性食堂尽量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建议。按照《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垃圾处理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向服务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包括城市暂住人口)收取”的规定,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研判决定不采纳该意见。

3、不采纳“工程建设垃圾按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收费”的建议。建筑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不在此次定价范围内,研判决定不采纳该意见。

4、不采纳“交通运载工具不是每次都满客,按核载人数征收不合理”的建议。按照《阿坝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对交通工具,以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为计算单位收取”的规定,研判决定不采纳该意见。

5、不采纳“餐饮业收费标准过高,按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的建议。按照《阿坝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对商业经营场所(包括餐饮摊点),以营业面积为计算单位收取”的规定,研判决定不采纳该意见。

6、不采纳“旅店业按派出所提供的入住率收取垃圾处理费”的建议。按照《阿坝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款:“对宾馆、旅店、医院,以床位数为计算单位收取”的规定,研判决定不采纳该意见。

7、不采纳“体现垃圾转运环节远近的收费区别”的建议。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包含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垃圾所需的费用,本次核算的是2019年-2021年全县的垃圾定价成本,未能单独核算各乡镇的转运成本。在制定垃圾处理费过程中,为了通盘考虑全县实际,经过定价工作小组研判,决定不采纳该意见。

附件:理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方案

理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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