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建房办〔2023〕34号)和《阿坝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州自建房办〔2023〕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持续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常态化工作,深入查找本地区、本行业前期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跟踪隐患整改销号,消除存量、遏制增量,推进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管住风险隐患
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动态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紧盯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并确保措施持续有效,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果断采取人员撤离、停止使用、隔离封闭等管控措施;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隐患状况用作经营,以及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置。
(二)加快推进工程治理。要加快推进房屋安全鉴定,确保“应鉴尽鉴”,及时向产权人、使用人书面告知房屋安全状况及鉴定结果,引导督促其尽快开展整治、主动解危,该维修加固的尽快维修加固,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要根据《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分类整治工作指引》,按照危险等级、经营状况等,“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确保整治措施到位、隐患整治到位。通过综合施策改造、保障性住房安置、灾害防范治理、综合执法查处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落实销号管理。要严格执行隐患销号标准,实行“清单+销号”闭环管理。经确认“已完成整治且安全隐患已消除”的,才能进行销号,工程治理完成一栋、销号一栋,确保隐患“见底清零”。对尚未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的,要转入整治流程,做好隐患整治“五落实”,坚决防止“遗漏整治”“虚假整治”,坚决防止风险隐患发展成事故。对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进行销号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坚决遏制增量风险。要严格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环节安全监管,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扩、改、重)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新建房屋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落实房屋抗震设防要求。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强对自建房加固维修、装饰装修管理,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加大违法建设、擅自改扩建、违规用于经营行为查处力度。
(五)做好安全动态监管。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格安全排查标准,常态化开展房屋安全巡检检查,全面动态掌握风险隐患。要加强重大活动、重要时段、重点区域房屋安全监管和危房管控,特别是强化地震易发区和受地灾影响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房屋改扩建、改变用途等状态变化后,及时进行安全排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六)探索长效机制建设。要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房屋安全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构建共管共治共享格局,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主动履责严守安全底线,协调解决急难问题,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为成都大运会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常态化开展房屋安全知识宣传,努力提升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要加强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监督,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请各乡镇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从7月起,每月30日前总结上报工作进展和成效,确保信息报送质量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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