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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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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地址:理县杂谷脑镇红叶大道政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冬季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6822380

负责人姓名:汪敏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和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和监督办法。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编制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以及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分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草拟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文稿,负责局发公文的审核,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材料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送备案工作。依照授权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目标责任管理,编辑发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负责文件处理、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文印及印章管理、财务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情况分析,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公共事务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承接州局办公室(财务科)、宣传调研科、政策法规科、调解仲裁信访科、人事科其他工作职责。

(二)事业管理股。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收集、上报工作。承接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的相关业务工作,服务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及人员调配工作。

承接州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的其他工作职责。

(三)工资福利与退休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工龄计算、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退职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人员异地安置费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调标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协调解决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接州局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科的其他工作职责。

(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制定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下同)基金监督制度,拟订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综合协调各项全县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基金监督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违规案件。拟订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的资格,并对其管理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管。做好各项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接州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内部审计科)的其他工作职责。

(五)社会保障综合股。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规则。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拟订全县失业保险政策、规划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统筹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认定,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规划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和实施企业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企业、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审核县属各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及职工的工资标准。

承接州局综合规划科、社会保险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的其他工作职责。

(六)就业促进股。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和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相关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措施和指导意见,协调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办法;监督管理全县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工作;按规定承办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调配事宜、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承接州局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职业能力建设科的其他工作职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县人社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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