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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

发布时间: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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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县民族宗教局

办公地址:理县政务中心4楼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6824872

负责人姓名:蔡成孝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四)负责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执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研究分析全县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制定理县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理县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参与和监督国家和省、州用于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县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各级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申报工作;认真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全县各族重大庆典活动。

(七)负责保障和促进全县各族人民学习、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检查、指导社会各界正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

(八)负责两项资金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的实施、招投标、项目验收以及工程建设档案整理等工作。

(九)负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负责督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一)负责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止各种非法宗教活动和印制、贩卖违法宗教刊物及用品;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十二)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三)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理县民族宗教局内设5个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检查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信息;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干部人事、机要、后勤管理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安全、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承担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负责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建立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化平台;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研究和提出全县民族宗教政策建议。

(三)民族事务股

协调民族关系,办好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的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县对外开放、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有关民族地区民生工作;参与对口支援、扶贫、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相关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国家、省、州用于扶持我县的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的申报、实施、验收等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民族文化交流合作,参与全县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妇儿、老龄、残疾人、双拥等工作;研究提出城市少数民族法治化、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处理城市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及影响民族关系的重大事件;负责我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抢救、保护和研究工作。

(四)宗教事务股

承办对县内各宗教寺庙的依法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宗教场所、僧尼、宗教活动的管理;准确掌握全县宗教基本情况,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起草有关宗教工作的综合性重要文稿,为各类决策提供有关依据、建议和措施办法;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做好我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及维护稳定工作。

(五)两资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依法管理两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和资金;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各类经济和发展计划,负责对援助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统计;制定实施全县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意见;负责两项资金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建设实施、验收和档案的整理等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理县民族宗教局核定行政编制11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机关党组织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配备;股所级领导职数5人。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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