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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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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理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医保局)

单位地址:理县杂谷脑镇政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837-6824074

负责人姓名:杨学军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医疗保障相关法规,执行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执行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

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并监督管理。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

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

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

实施。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

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执行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

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

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

平。

内设机构理县医保局内设机构2(办公室、综合业务)。

人员编制理县医保局共有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

直属机构理县医保局共设置直属机构2个,分别为:(一)理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参公编制8名;(二)理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核事业编制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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