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政府部门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11-29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单位名称:理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办公地址:理县杂谷脑镇红叶路136号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6822943

负责人姓名:杨汝渊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推进文化、体育、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与利用。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

(四)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负责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五)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理县本地特色文化传承发展。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负责全县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国民体质监测和高危体育项目管理。负责挖掘、传承、保护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助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体育训练和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组织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参加州级以上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协助反兴奋剂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十三)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依法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文旅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五)统筹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等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六)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业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拟定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利用广播电视加强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力,抢占舆论高地,强化舆论反制,巩固意识形态阵地。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及公益活动,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产业发展。

(十八)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查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拟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

(十九)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保卫工作。依法依规旅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加强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强化广播电视民营机构的监管,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要素配置,统筹整合形成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新优势,着力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品牌,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推动旅游业向主导产业发展,提升理县文化软实力,建设体育强县,努力开创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新局面。

(二十三)与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职责分工。县文体旅游局会同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财务、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应急、综治、维稳、方志及目标绩效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负责本部门信访、群众工作和纪检工作。承担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文化股。推动全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实施。推动本土文艺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文艺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管理指导全县各类文艺团体。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重大赛事节庆活动。统筹、策划、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庆典活动。推动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旅游的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指导文化旅游按标准化要求提升技术装备。负责文化旅游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大数据综合平台建设及成果推广运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指导全县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全县文物的抢救和鉴定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

(三)体育(广电)股。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全县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负责对体育社团组织的管理监督。指导全县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负责在县内举办的各类体育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工作。承担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挖掘、保护。负责全县体育产业行业指导、监管。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行为。拟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指导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组织拟订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布局调控措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并监督落实。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拟订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项目。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等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拟订电视剧创作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视剧创作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承担“放管服”、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制度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拟订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广播电视发展和重大项目经济政策落实。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四)旅游股。推动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实施,以及项目投融资。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管理。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积极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开展星级酒店、饭店质量等级评定、复核等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演艺市场管理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协调监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行业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国家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的申报、创建、监管等工作,推动生态旅游发展。负责组织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发布工作。牵头办理本部门因公涉外手续。

人员编制:理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下属事业单位理县旅游景区管理处事业编制10名,理县全域旅游服务中心参公编制26名,理县毕棚沟景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名,理县文化馆事业编制4名,理县图书馆事业编制3名,理县博物馆事业编制3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