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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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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理县红叶大道政务服务中心2楼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6822342

负责人姓名:万航

机构职能:

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推进,制定方案措施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

整比例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研究提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协调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衔接平衡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加强对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监测、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组织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

(三)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实施藏区跨越式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使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衔接,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县实施藏区跨越式发展西部大开发战 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重大生产力布局和资源开发的对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研究、指导和促进全县市场体系的建立,制定县内重要商品市场、

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

(四)负责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重大项目计划建议;申报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建议;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信息、产业等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或转报审查、审批工

作。

(五)根据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

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全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承担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计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六)负责组织研究、审查、编制、上报、衔接项目的资金计划,并综合平衡项目、资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七)负责收集、汇总全县的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县经济信息资源的开发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负责全县经济运行的预测与分析,为各级领导和部门提供决策和依据。

(八)负责对国家和省安排资金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协调、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九)负责编制以工代赈规划,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检查

监督、验收和总结等工作。

(十)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实体经济体制改革。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草拟相关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相关措施;参与调控价格总水平相关决策方案,提供给党委和政府决策。负责监测、分析、预报全县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境内的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申报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方案;指导和监管涉旅购物市场价格行为;指导和规范宾馆酒店以及各类娱乐场所的价格行为;监管营业性演艺团体价格行为。

(十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制定县管价格和收费目录及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审定、调整列入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财政部审定、调整列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对开放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施指导价,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当市场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干预措施,待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境内的各类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收费)标准的公示;负责价格法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或实施列入听证目录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听证工作;负责仲裁相关价格和收费的纠纷或争议。负责全县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监审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负责全县各类罚设物、赃物、拍卖物、抵押物、车辆物损等的价格鉴定认证,参与国有资产和房地产价格评估。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并组织执行。承担粮食行政执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做好在县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抛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提出全县粮食收购价格和销售限价的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执行有关粮油、饲料的质量法规、质量(卫生)标准,承担全县粮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定,并监督执行。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县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仓储设施的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上报工作。制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县级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粮油市场的监管,指导并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和省、州、县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贷款管理。指导粮食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好国有资产。

(十六)贯彻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做好军供粮差价款的拨付工作,保障军队(含武警)政策性粮食供应。指导粮食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粮食行业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承担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

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内设8个股室,机关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能源股、节能减排中心、以工代赈综合股、项目管理股(重推办)、价格监测和认证中心。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9个,参公编制4个,工勤编制2个 事业编制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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