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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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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理县杂谷脑镇东大街8号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冬季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6822490

负责人姓名:顺明春

机构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及保留的职责

1.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测绘地理信息职责和农房产权产籍管理职责划至县自然资源局,保留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2.将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至县林业和草原局。

3.将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职责划至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

2.将原县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相关职责划入。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根据职责划转,将你局城乡规划相关职责划至县自然资源局,相应撤销规划管理股

(二)保留和新增的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房屋建筑工程、全县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相关职责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职责由建筑管理股承担。

(三)增加职责后,新成立住房保障股。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县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县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认真宣传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协助规划部门做好城区燃气规划;抓好本辖区内的燃气企业的安全供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燃气企业资质的审查、申报;做好日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撤销规划管理股、风景名胜区管理股,设立建设股。主要职责是: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管理措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城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推进;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道路、桥梁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管线)、黑臭水体、停车设施等建设管理(治理)工作;指导城市(县城)建成区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指导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村镇建设相关试点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传统村落建设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引导、保护利用乡土建筑文化等工作,指导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转运处置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及农房建设管理人才培训等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三、成立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是对全县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五大责任主体管理;对检测单位的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商品砼、预拌砂浆生产厂家的质量安全管理;承担城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省、州、县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省、州、县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考核和评价;负责全县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理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起草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用事业服务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公用服务目标制定城市公用服务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县城规划区所有道路清扫、除尘、居住小区及单位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协助住建局做好县城建筑垃圾清运、填埋的监管工作。负责县城公园、广场、公厕的卫生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垃圾转运、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所有道路下水管道的疏通工作。负责县城防汛、防涝,冬季积雪、积冰清除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城燃气行业公用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所有绿地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绿化树木、草坪种植、修剪、病虫害防治、浇水、施肥、除草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公用绿地的防火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所有道路、公园、游园、公共绿地照明设施的规划、安装、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夜景亮化设施的规划、安装、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修、改造工作。

六、内设机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住保股、建设股、建管股,下设2个中心(理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理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个事业股所级机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理县房屋管理所)

七、人员情况:行政人员数7名、行政工勤数2名、事业管理人员9、事业专业技术人员数12名、事业工勤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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