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理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理县杂谷脑镇第三办公区六楼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6822198
负责人姓名:洪俊
机构职能: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民族自治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和贯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贯彻执行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理县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业务股
人员编制:
县民政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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