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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头镇

发布时间: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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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理县朴头镇朴头村558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6821050

领导简介:

姚永浩:镇党委书记

李俊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一、主要职责

中共理县朴头镇委员会(以下简称朴头镇党委),是辖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理县朴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朴头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职能。朴头镇党委机关、朴头镇人民政府机关合署办公,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统筹区域发展。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制定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负责乡村振兴工作,做好民生保障、扶贫开发、民族宗教等工作,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七)强化基层治理。负责本辖区社会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导村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群众和单位参与村委会建设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依法授权或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优化公共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组织实施并优化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民政、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各项公共服务。

(九)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应急管理、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负责辖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情况

(一)编制数及在编人员数。朴头镇现有编制38人,在编37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在编22(含行政工勤2);事业编制13人,在编13人(含事业工勤3人)。

(二)领导职数及配备情况。朴头镇共有领导职数11名(乡科级正职3名,乡科级副职8名),分别为:镇党委书记1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镇人大主席1名;乡科级副职8名,其中党委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副镇长4名,无超配现象。

(三)内设、直属机构领导职数及配备情况。朴头镇内设机构共设股级正职7名,实有3名。直属机构共设乡科级副职1名,为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实配1名。设股级正职4名,实配4名,无超配现象。

三、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朴头镇党委机关、朴头镇人民政府机关设下列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文、会务、档案,保密、绩效管理、后勤保障、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意识形态、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宣传、统战、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群团、党史、地方志等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维护稳定和群众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治理、群众工作、平安建设、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禁毒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做好预防、教育等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增收等职责;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全镇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和农田基本建设;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负责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武装、民政优抚、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推进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并移送违法线索,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上级财经各项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管理、审查镇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资金、财政预决算、财务会计工作:指导、管理、审查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指导、审查镇村其他经济组织资金;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并执行年度预决算;负责组织实施镇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直属事业机构

朴头镇党委机关、镇人民政府机关设下列直属公益一类事业机构:

(一)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务服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办事流程,拟订服务管理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各项工作,指导村便民服务点业务工作。承担审批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便民化服务工作,接受县行政审批局业务指导;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宣传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政、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劳动、文化、旅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教育、科学、卫生健康、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服务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的服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统筹推进扶贫开发服务工作;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和扶贫开发统计监测、扶贫政策宣传等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业、水利、农业机械、水产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畜牧兽医等服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服务工作;承担镇党委机关、镇人民政府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退役军人和农民工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解困、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关系转接等服务性、保障性、延伸性工作;配合武装部做好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负责农民工回引、劳动权益、社会保障等具体政策贯彻执行;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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