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09-23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理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检查计划

1.

理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七条

每年抽查1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相关要求。

参照2025年度州局检查计划按照文广旅系统开展。

2.

对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每年1

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参照2025年度州局检查计划按照文广旅系统开展。

3.

对艺术考级活动的行政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每年1

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参照2025年度州局检查计划按照文广旅系统开展。

4.

对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的监督检查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每年1次。

按照《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参照2025年度州局检查计划按照文广旅系统开展。

5.

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每年1

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参照2025年度州局检查计划按照文广旅系统开展。

6.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检查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每年1

按照《四川省宗教事务》相关要求

参照2025年度州局检查计划按照文广旅系统开展。

7.

旅行社经营业务及旅游社导游从业人员服务行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

每年1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要求

参照2025年度州局检查计划按照文广旅系统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