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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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财政局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检查计划

1

理县财政局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条;
《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条;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条

1

根据州上下发会计监督检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每年一次,目前正在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

2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八十条

1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23-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监督考核

3

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

0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现在全面实行电子票据,电子系统票据的监管线上就可以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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