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现决定于2024年2月26日起启用“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该印章由县司法局负责管理使用,用于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制作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以及县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对重大、敏感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该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理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印模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印模
理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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