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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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再次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阿坝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21〕12号)要求,为进一步保障理县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在开发公益性岗位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新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需在每月1日前将申报资料交县就业中心审核。同时,用人单位需每月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进行逐一排查,对已就业人员(个体工商、家庭农场、专合社、公司、行政机关企事业参保职工)、退休人员、从事生态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离岗、替岗人员予以立即清退。若因排查不到位造成违规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按规定退回违规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二、严格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

根据《阿坝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二十五条规定:

一是各用人单位必须与城镇公益性岗位(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为实现就业且有就业意愿的“9+3”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购买社保,其单位部分凭票据到就业中心给予补贴。

   二是各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村公益性岗位(即脱贫人口、防返贫检测对象)签订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2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三、严格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程序

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按月足额支付,申报时间为次月1日向县就业中心申报。县就业中心完成初审后,报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用人单需及时将补贴支付给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并将支付凭证交就业中心备案。

若因申报补贴资料提交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四、严肃纪律,落实问责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虚报、冒领、吃空饷、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

联系人:吴延宏 ⠂ 联系电话: 682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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