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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理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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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机关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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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屈植果 |
办公电话 |
(0837)6827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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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理县政务中心六楼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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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 情况 |
理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是理县人民政府正科级行政部门。根据《中共理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理编委〔2024〕20号)文件,核定理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10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公务员6名;设立办公室、民政工作股、退役军人事务股3个股室。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目前实有行政人员13名,实配领导4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公务员9名,机关工勤人员3名。 核定下属4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县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中心、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县杂谷脑敬老院、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编制总数24名,实有人员24名。 理县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股级),股级职数7名,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食堂管理股、公寓管理股、敬老股、儿童救助股、社会救助管理股。实有人员11名,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股级),股级领导职数4名。 理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人,其中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实有人员3名,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 理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为股所级事业单位。编制7名,实有人员7名,其中中心主任1名。 理县杂谷脑敬老院编制2名,实有人员2名,其中院长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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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责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和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和退役军人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困难优抚对象的帮扶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审核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等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理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复员、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和退役军人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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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
行政处罚: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行政强制: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当事人拒绝履行行政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果公示。 行政确认:申请-受理-审核-确认 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做出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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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法 情况 |
是否实施 委托执法 |
否 |
受委托执法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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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执法 机构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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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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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执法 机构执法 人员情况 |
实有行政执法人员 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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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法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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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途径 |
监督机构: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6822198 信函投诉:理县红叶大道政务中心六楼 邮政编码:623100 监督机构:理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投诉电话:0837-6825430 信函投诉:理县杂谷脑镇红叶大道第二办公区-理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邮政编码:62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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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地址:理县杂谷脑镇红叶大道第二办公区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837-6825430 行政诉讼:理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杂谷脑镇西大街32号,联系电话:0837-6825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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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执法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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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性别 |
姓名 |
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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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女 |
唐雪梅 |
2319091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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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女 |
徐 梅 |
2319091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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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女 |
吴桂娇 |
2319091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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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男 |
周玉清 |
2319091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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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女 |
顺小娟 |
2319091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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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男 |
邓大柳 |
23190910024 |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

政许可流程图: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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