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蒙振夫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理府行复决字〔2026〕2号)的公告
蒙振夫:
您因不服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您举报事项作出不予立案申请的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审理终结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理府行复决字〔2026〕2号)。我局向您提供的法律文书邮寄地址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因“电话无人接听,无法联系收件人”被退回。之后,我局向您户籍所在地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被您家人以“收件人长期在外”为由拒收退回。同时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本文书可能涉及个人隐私,为保护您合法权益,本次公告不公开文书详细内容,仅公开行政复议结果:依法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您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在文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您可持有效证件至理县司法局(四川省阿坝州理县杂谷脑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大厅)领取完整纸质《行政复议决定书》(理府行复决字〔2026〕2号)。联系电话:0837-6825430。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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