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民工就业增收,事关全省就业大局稳定。为积极应对当前我省农民工务工就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着力稳定就业岗位、增加务工收入,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组织化劳务输出。依托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等市场主体,提升农民工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专合社、劳务经纪人,组织大龄农民工(50岁以上)实现跨县(区)稳定务工就业,并协助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00元/人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强化劳务协作站作用。依托现有劳务协作站(农民工驻外服务站),省级分批次扶持一批小、中、大劳务协作站,对在稳岗就业、技能培训、困难帮扶、劳动维权和就业失业监测等方面发挥作用好的站点,分别给予10万至50万元一次性奖补(奖补办法另行制定),3年奖补总数不超过60个。
三、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挖掘储备一批餐饮、住宿、家政等就业岗位,承接农民工返乡就业。鼓励各地采取多种举措,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对通过“蜀我·会找活”零工平台年度派工达1000 人次以上的劳务专合社和派工达500人次以上的劳务经纪人,省级分别给予1万元和0.5万元奖补。
四、鼓励返乡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推进“雁归天府·创赢未来”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返乡创业带动就业能力。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文化特色等,3 年分批次培塑100个“雁归天府项目”,对其中吸纳稳定就业人员20名以上(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项目,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开展灵活就业工伤保障试点。在已开展劳务专合社社员参加工伤保障试点的基础上,2026年进一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部分地区。各试点地区要加大通过平台派工力度,确保试点样本达到全面评估要求。在综合评估验收合格后,力争2027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
六、加强就业失业监测。综合运用大数据监测、信息共享监测、定点样本监测,加强农民工就业失业及返乡回流监测。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第三方运营商合作,在农民工外出集中的区域、企业建立观测点,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监测,并对返乡回流农民工返乡原因、再就业情况、未就业原因等进行分析,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到202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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