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6号),为进一步做好创业补贴政策兑现工作,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潜力,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细化创业补贴要求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创业补贴申请对象为在阿坝州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实际参与运营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身份类别定义分别为:
1.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指首次工商登记注册时是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指首次工商登记注册时是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入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是指身份为阿坝州农村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县(市)或阿坝州其他县(市)的农民工。入乡农民工是指身份为四川省农村户籍(非阿坝州农村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到阿坝州创业的农民工。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指持“退役证”或其他退役士兵档案(注有“自主就业”安置方式),首次工商登记注册的退役士兵。
(二)首次创业
申请对象在申请创业补贴时,提交的工商注册登记证书,是在四川省范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进行登记注册的。
(三)正常运营
申请对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申请时仍然存续。
二、申请时限
申请对象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申请创业补贴(以申请时间计算,申请时仍然存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补贴标准
(一)第一阶段: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对象,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6个月以上、未满18个月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创业补贴。
(二)第二阶段:申请对象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再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同时,每吸纳就业1人,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2500元/人给予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第二阶段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吸纳就业人数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保缴费为非个人身份参保,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且无欠费状态。
(三)两个阶段补贴上限合计为15000元。申请时已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可以一次性申请两个阶段创业补贴。此前已享受过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理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股:0837—6824009
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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